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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
      于广林因保管不善,将涞水县德成路东侧涞国用(1997)第039号国有土地证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于广林
2017 年 9月1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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